苏州生育津贴申请流程
生育津贴无需申请。符合条件并办理登记手续的,市社保中心将在女职工产假期满的次月向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
根据《关于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I. 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工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护理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II. 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128天,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三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 15 天生育津贴。
四是不再执行增加 30 天生育津贴鼓励晚育的政策规定。
附:苏州生育登记办理指南:
务: 生育三个及以下子女的夫妻,可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或委托的村(居)免费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村)之一
苏州各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姑苏区 687279 吴中区 652842 相城区:851828 高新区:851828 工业园区:687508 吴江区:666808 631605 张家港市:581220昆山市:577358 太仓市:537192 常熟市:52880583 或 52907176。
办理地机构: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村)“一站式 ”岗位或便民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9: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材料
生育登记表(社区(村)领取,或从市卫计委网站苏州 “表格下载 ”栏目下载)。
具有本市户籍的当事人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无本市户籍的当事人需提供居住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