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产假是否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延长90天,累计达到188天?这个问题已经敲定。
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即日起施行。
在奖励和社会保障方面,《条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还可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奖励:女方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日;男方给予护理假三十日;夫妻双方每年各给予十日育儿假,直至婴儿满六周岁。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在职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这就意味着,安徽将沿用原来 "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的规定,即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再延长六十天,形成 158 天的产假。
不久前,安徽拟将 "延长产假六十日 "部分改为 "延长产假九十日"。
9月安徽省司法厅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据介绍,安徽省出生人口连续四年下降,人口形势异常严峻。据安徽省全员人口数据库显示,2017年至2024年,全省出生人口分别为98.4万人、86.5万人、76.6万人、64.5万人、53万人(预计数),年增长率分别为-12.1%、-11.4%、-15.8%、-17.8%,总体呈断崖式下降趋势。
征求意见稿中 "奖励和社会保障 "一章提到,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奖励:(一)女方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九十日;(二)男方给予护理假三十日;(三)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至子女六周岁。在子女年满六岁之前,父母双方每年各享有十天的育儿假。
安徽省委督查室随后回复,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已转交相关部门参考研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澎湃新闻注意到,近日,在安徽省司法厅的官方网站上,出现了一些网民关于产假时长的留言咨询,如 "看到省人大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延长产假不是以前的90天,想问一下是不是确定不在原来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安徽省司法厅11月回复称,已按照立法程序完成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其具体实施时间和具体体内内容请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为准。相关问题建议咨询省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