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重要法规的出台,标志着广西在优化生育政策、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根据规定,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据广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戴红兵介绍,新修订的《条例》最核心的变化在于明确了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政策对子女数量的计算方式做出了清晰界定:依法收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在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均不合并计算在三孩限额之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 广西生育三
此外,为了进一步减轻家庭负担,新《条例》全面删除了原条例中关于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及相关处罚规定。更为重要的是,政策实现了入户、入学、入职与个人生育情况的全面脱钩,消除了家庭在子女教育及就业方面的后顾之忧。
基于上位法授权,新《条例》还特别明确了两种可以再生育的情形,体现了政策的温度与灵活性:
此次修订对生育假制度进行了系统性优化,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的调整,旨在为家庭提供更充足的育儿时间:广西新政深度解读
1. 新增男方产前检查陪护假
为体现对男性参与家庭育儿的鼓励,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享受5天的产前检查陪护假。
2. 增设年度育儿假
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夫妻双方每年分别累计享受10天的育儿假。这一举措有效缓解了双职工家庭在婴幼儿照护方面的压力。
3. 实施差异化的产假奖励措施
分娩后,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生育假期之外,根据生育子女数量享受递增的奖励假期:广西新政落地
与此同时,为支持父亲履行育儿责任,规定所有生育情形下,男方均可享受25天的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