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梅毒对胎儿的影响

2022-06-07 14:40:18 作者:liuziy 浏览次数: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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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一、二期梅毒孕妈妈的传染性最强,梅毒病原体在胎儿内脏(主要在肝、肺、脾、肾上腺等)和组织中大量繁殖,引起妊娠6周后的流产、早产、死胎、死产。
       未经治疗的一、二期梅毒孕妈妈几乎100%的传给胎儿,早期潜伏梅毒(感染不足2年,临床无梅毒性损害表现,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孕妈妈感染胎儿的可能性达80%以上,且有20%早产。
       未经治疗的晚期梅毒孕妈妈感染胎儿的可能性约为30%,晚期潜伏梅毒已无传染性,感染胎儿的可能性仍有10%。通常先天梅毒儿点死胎的30%左右。
       若胎儿幸存,娩出先天梅毒儿(也称胎传梅毒儿),病情较重。早期表现有皮肤大疱,皮疹、鼻炎、鼻塞、肝脾肿大、淋巴肿大等;晚期先天性梅毒多出现在2岁以后,表现为锲状齿、鞍鼻、间质性角膜炎、骨膜炎、神经性耳聋等,其病死率及致残率明显增高。
       妊娠合并梅毒引起死胎、早产与胎盘病变有关。梅毒感染的胎盘大而苍白,胎盘重量与胎儿之比达1:4。镜下见有粗大、苍白“杵状”绒毛,间质增生,间质中血管呈内膜炎及周围炎改变,并见狭窄的血管周围有大量中性粒细胞浸润形成袖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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