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二胎政策及产假最新规定

2022-09-17 17:32:39 作者:redadmin 浏览次数: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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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次修正通过,2018年合法生育夫妻产假增加60天

一、关于二胎产假的规定

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即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的产假98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

具体省份的关于一胎二胎产假的规定,需要根据全省各地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以下是2018年全国部分省市计划生育条例修改。

二、关于全国各省市的二胎产假规定

具体省份的关于一胎二胎产假的规定,需要根据全省各地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以下是2018年全国部分省市计划生育条例修改。

总结:上面就是小编为各位准妈妈整理的国家关于产假的一些规定,以及二胎产假的规定,具体当地的产假规定需要了解下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整体上来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以及丈夫15天的陪产假。

三、郑州二胎产假多少天

1、常规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对于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4个月前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42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按照上面的规定,一般来说,产假是基本的98天,遇到难产还会加上产假15天。对于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果女职工在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享42天产假。

2、补充产假: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7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并给予配偶一个月的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郑州女性可以享受产假天=国基产假98天+河南额外增加产假90天=188天。

四、生育二孩产假(生育假)规定:与生育一胎的规定一致 生育二孩产假(生育假)规定:与生育一胎的规定一致

据了解,目前孕妇产假主要包括基本产假和带薪产假。国务院2012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了基本产假。“妇女工人享有98天的产假,难产应增加产假15天,多胎分娩,每增加一个产假,增加产假15天。天“,奖励产假。指根据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的产假,以满足计划生育条件的妇女。

五、天津二胎政策产假是多少天

按照市人力社保部门的规定,本市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月14日修正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因此,天津女性的自然产的产假应为128天。

另外从2017年3月1日起,在天津,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最长可休六个月哺乳假。为加强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保护,天津市人大表决通过的《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假(产假)期满后,因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

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发;无约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女职工休哺乳假,不影响本人的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连续计算。为保障女职工在结婚、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的权益,条例还明确表示,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作业和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作业。

目前,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和分娩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医疗费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都是按定额进行报销,而生育津贴则相当于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支付,与单位无关。

其他假期规定:

1、天津市陪产假为:7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天津二胎政策产假”的介绍,为了鼓励二胎的生育,国家对于二胎产假给出了很大的福利规定,国家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就女性生二胎后的产假做出了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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