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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婴儿涉及伦理问题_基因编辑婴儿VS试管婴儿有什么区别?

2021-10-07 01:26:00 作者:redadmin 百科知识 浏览次数: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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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媒体发布了首例人类基因编辑婴儿诞生的消息,旋即在全世界引发巨大争议。这让不少人联想到诞生于40年前的世界首例试管婴儿。
40年前,试管婴儿技术(更准确的说法应是体外受精技术,IVF)也曾引发过伦理争议,同样被指责为“潘多拉盒子已被打开”“人类在扮演上帝”。但实际上,体外受精技术与贺建奎发布的生殖系基因编辑临床试验有着本质区别。
首先,区别在于是否对人类遗传物质进行人为修改。
诺奖得主罗伯特·爱德华兹始创的体外受精技术是将精子和卵子从人体内取出,在体外模拟受精卵形成,并将其移植到女性子宫中,让胚胎在其中发育成胎儿并最终降生。整个过程不涉及对人类基因的直接修改。
而贺建奎所使用的基因编辑技术是在体外精子和卵子形成受精卵后,对本就健康的受精卵进行遗传改造。通过生殖系基因编辑的孩子在长大成人后,有可能将这种改变遗传给自己的后代。如果当初在受精卵上错误地编辑了基因,那么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伤害也会遗传给后代。
其次,两者的目的不同。
体外受精技术的目的是帮助不孕不育夫妇实现生育携带有双方或一方遗传物质后代的愿望。
但贺建奎此次使用生殖系基因编辑所做的实验(注:此处使用实验在于个人认为贺没有将这些夫妇和孩子当作人来看待,而是纯粹将他们当作了实验动物),目的不是如一些人想的那样帮助这对夫妇生育一个健康的孩子,而是让本就健康的孩子具备抵抗HIV-1病毒株感染的能力。当然,一些学者和公众提到的使用生殖系基因编辑“治疗”严重遗传疾病这一目的本身是具有合理性的,但从科学共同体基于科学证据的判断来讲,现在技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还不足以为人类开展临床试验辩护。
第三,两者技术的成熟度不同。
在全球第一位试管婴儿出生前,体外受精技术就已经历了长达20多年的科学研究和多年的伦理辩论。
而贺建奎使用的基因编辑技术CRISPR—Cas9自发现后到今天也不过4年时间,其间许多基础研究围绕该技术展开,明确提出了生殖系基因编辑存在的脱靶效应和嵌合体等问题。2015年,中、英、美三国科学家在华盛顿形成共识,确定在安全性问题获得充分研究及充分的公众讨论后方可开展临床试验,并且试验应首先针对那些严重危及人类健康且目前不存在有效干预措施的疾病。贺建奎开展的研究明显不符合这些标准。
第四,受试者的情境不同。
当初接受体外受精技术试验的夫妇,通过自然生育或其他当时可及的方式都无法实现生育携带有他们遗传物质后代的愿望,即体外受精技术是他们实现这一愿望的唯一手段,即使这意味着巨大的风险。
但对于贺建奎发布的临床试验而言,这些受试者夫妇可以通过目前已十分成熟的母婴阻断技术获得未被HIV感染的后代,并非只有生殖系基因编辑一条路可走。
第五,两者主要面临的伦理学问题不同。
首先是实质伦理学问题。第一例试管婴儿诞生涉及的问题是人类是否应当使用体外受精技术生育后代。当时一些人认为不应当,比如天主教称只有通过性爱进行生育才是道德的;但另一些人则认为应当,因为父母有生育后代的基本权利,一些基督教学者也支持这一观点。
而贺建奎公布的临床试验涉及的是我们是否应当允许夫妇通过基因编辑获得一个能够抵抗HIV感染的后代的问题。
从实质伦理的角度讲,一些人并不反对包括未感染HIV的夫妇使用该技术获得免疫HIV感染的后代,他们认为在确保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让后代具有抵抗HIV或其他病原体的能力并不会伤害到孩子,反而会增加他/她的福祉。这类似于现在普遍使用的疫苗,而且通过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可以降低免疫成本。当然,这必须建立在技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而不同于贺建奎目前开展的临床实验。
另外一些人则坚决反对这种生殖系基因编辑,并将这种改变称为“增强”。一是从宗教角度反对,认为这是在“扮演上帝”,然而对于生活在世俗社会的人们来说,这种论证似乎没有多少力度;二是指出我们目前可以通过药物阻断或辅助生殖手段避免HIV的母婴传播,孩子在长大后也可通过安全性行为和其他方式预防HIV感染,无须改变孩子的基因组;三是担心这项技术会增加社会不公正;四是担心破坏人类遗传多样性,威胁人类生存。
如果干预的目的是治疗严重遗传疾病,帮助患有遗传疾病的夫妇生育健康后代,或出于增强后代智力、体力甚至某些天赋而进行生殖系基因编辑,那么人们对于该实质伦理学问题的答案会随之发生变化。
其次是技术安全性问题。当时一些学者认为第一例试管婴儿这一过程是不符合伦理的,因为尽管科学家做了成功的动物实验和胚胎研究,但这毕竟是第一次通过人工方式让后代出生,没人能保证这个孩子在出生后不会因此受到伤害。但也有学者指出,如同其他临床干预一样,无论是否是第一例试管婴儿,我们都不能保证这一过程100%没有风险和伤害。但由于前期有较好的动物实验和临床前研究,我们可以将第一例临床试验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降到最低。
贺建奎的临床实验也存在技术安全性问题,但不同于第一例试管婴儿的是,科学共同体并不认为现在的技术已经成熟到可以开展临床实验,贸然开展必将对后代造成巨大风险。
此外,两项技术都还涉及程序伦理问题,包括伦理审查、知情同意、隐私保护和技术的可及性等问题。例如第一例试管婴儿降生前后媒体对夫妇和孩子的曝光令他们毫无隐私可言,而这也是对他们脆弱性的利用。对于此次生殖系基因编辑临床实验而言,虽然贺建奎声称依照法律会保护夫妇和双胞胎的隐私,但可能结果不会尽如人意,更何况这对双胞胎的生命健康本就难以保证。对于这对双胞胎而言我们应当保护她们的隐私与自由,毕竟她们是无辜的,她们自己并没有选择被出生的权利。

试管婴儿涉及伦理问题_怀孕和试管婴儿只有一线之差,为何一个被禁止,一个却被允许?

最近怀孕事件火了,关于怀孕所涉及的伦理道德问题,以及潜在的风险等也被人们讨论了起来。为了更加方便人们吃瓜,我们简单了解一下怀孕究竟是怎么回事?
怀孕
在女性的卵巢中,生活着许多卵子,每个月会有一枚卵子发育成熟,然后在输卵管中等待着精子的邂逅。如果没有遇到精子,这些卵子就会消耗掉所有营养之后逐渐萎缩,并随着下次月经被排出体外。

如果遇到了精子,那么卵子就会形成受精卵,在之后的日子里不断发育,并在子宫中着床。如果没有在子宫中着床,则被称之为“宫外孕”,宫外孕会威胁女生的生命,需要及时就医。
受精卵在子宫内着床成功后,会不断发育成胎儿,等待胎儿发育成熟之后,通过自然分娩或者剖腹产的方式来到这个世界上。这就是自然受孕的过程。

但是有一些夫妇,由于各种原因,比如:输卵管堵塞,男性精子质量较差等原因难以自然受孕。在这种情况下,工作人员将可能会通过提取女性的卵子以及男性的卵子,在人体外进行授精。
我们知道,女性的卵子每个月只会排出1颗,少部分会排出两颗。而工作人员为了提高效率,会为女性打促卵针,可以同时有多枚卵子发育成熟。

打完促排卵针之后,女性的卵巢内可同时发育多枚卵子,此时工作人员会通过取卵针取卵。取卵针非常粗,因此在取卵过程中女性会感觉到疼痛。

取卵结束之后,工作人员会在体外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让精子和卵子相遇,发育成为一枚受精卵。
受精卵之后的一步,将会是非常关键的一步,那就是受精卵是在母亲体内发育成熟,还是在其他女性子宫内发育成熟。
怀孕和试管婴儿的区别
如果将受精卵移植到亲生母亲体内,那么这就是试管婴儿;如果移植到其他女性子宫内,那么这就是怀孕。
不管是试管婴儿还是怀孕,在移植受精卵时怀孕的女性都需要注射黄体酮。黄体酮是卵巢黄体分泌的一种天然孕激素,如果是自然受孕,那么女性身体自然就会分泌孕激素;但试管婴儿则需要注射黄体酮,这是因为如果女性体内的黄体功能不全,将会影响胚胎的发育和着床。

之后,试管婴儿就会和真正的胎儿一样,在母亲子宫内发育,当发育成熟之后也会通过自然分娩或者是剖腹产的方式来到这个世界上。
和试管婴儿相比,怀孕其实并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牵涉到伦理道德问题。怀孕是指试管婴儿并不是放入到亲生母亲体内,而是寻找一个女性的子宫当作容器,孕育受精卵。这无形之中会剥削弱势女性,使其成为怀孕机器。

而且,怀孕会面临许多风险,最主要的风险就是怀孕妈妈的身体健康,我们知道怀孕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而在怀孕过程中有可能会导致意外风险,比如:孕期高血压、孕期糖尿病等。
除此之外,怀孕还会带来伦理道德的问题,怀孕实际上就是把别的女性子宫当作容器,然而人性是复杂的,一些怀孕妈妈在怀孕的过程中会不自觉地与胎儿产生感情,从而伤害怀孕妈妈的心理健康。
怀孕还会带来一系列的弃婴风险,比如:怀孕过程中夫妻双方离婚,导致婴儿无人养育;怀孕生育之后发现胎儿不健康,导致的弃婴;怀孕之后对胎儿性别不满意,也会导致弃婴或者堕胎,使得男女比例失衡。
更关键的是,怀孕有可能会导致黑色产业,比如:器官移植;或者是将孩子当作商品售卖。由此可见,虽然怀孕和试管婴儿只有一线之差,但它们本质上却是天壤之别。
总结
其实涉及到人类伦理道德问题时,科学家们往往会比较慎重,比如:基因编辑技术在实验室中已经可以实现,但为了人伦道德,没有科学家们将其应用在胎儿身上,一旦将该技术应用在胎儿上,将会收到法律惩罚。
怀孕也是如此,只是现如今各国法律都不同,所以怀孕会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还要交给律师来回答。

试管婴儿涉及伦理问题_专家科普,试管婴儿辟谣,想孩子长的像吴亦凡?

人类一直在发展,多年前的“克隆羊多利”,它是世界上第一例经体细胞核移植出生的动物,是克隆技术领域研究的巨大突破,克隆技术的巨大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促使科学家们加快了研究的步伐,从而使动物克隆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进入一个高潮。但是由此衍射到“克隆人”有悖于道德伦理。

那么1978年第一例试管婴儿诞生,直到现在四十多年,试管婴儿技术发展至今也到了第三代试管婴儿,也衍生出其他的项目。试管婴儿技术和自然生育最大的区别就是可以人为的控制精卵结合的方式和环境场合,甚至其他细节。
目前试管婴儿的核心技术在于体外显微单精子卵母细胞胞浆注射;PGS/PGD胚胎移植前染色体筛查和诊断技术。目前有生育困难的患者日益增多,更多的患者选择了试管婴儿;生活水平的提高,也让许多人加入了试管婴儿。

为什么要说试管婴儿技术到底有没有违法道德和伦理呢?
试管婴儿技术到底有没有违法道德和伦理
大家都知道,一个宝宝的诞生,必须要有男女的精卵参与,那有的患者的没有精卵该如何呢?那就需要志愿者了,这方面大家也都懂我说的什么意思。所以在这个环节,就会涉及到伦理道德问题。从血缘上将,确实存在着违背伦理的方面,但是,要是没有志愿者的参与,这个试管婴儿可能就不存在,一方面是家庭,一方面是人伦。
再来讲另一个方面:由于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PGS/PGD技术的存在,可以筛查胚胎的染色体,由染色体又可以得出胚胎的性别,那么这一步就满足了部分患者的特殊需求,国家明文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一方面是生命的平等,一方面是患者的需求。

不知大家对同性的看法是什么,在我看来,同性是一个挣脱了性别束缚,传统观念的群体,做到了爱情自由,生活自由,而试管婴儿又给了同性的生育自由。但是这就饶到我们上面谈的问题,既然是同性,那么肯定会有一方没有精或卵。那么这时候试管婴技术到底有没有违反道德伦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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