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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婴儿相关法律法规_试管婴儿剩余'无主胚胎'无处安放,专家呼吁完善法律法规科技

2021-08-14 01:57:09 作者:redadmin 百科知识 浏览次数: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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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试管婴儿技术开展已满30年。随着时间的推移,移植手术剩余的“无主胚胎”越积越多。记者在北京、安徽、湖北多地了解到,尽管保存成本高,但很多医院、医生在实践中出于种种考虑,往往不忍或不敢按合同约定对胚胎进行处理。“无主胚胎”何处安放?如何处理这些无主胚胎?成为医院的一大难题。
试管婴儿30年“无主胚胎”越积越多
在北京协和医院,来做试管婴儿的夫妻在楼道里排起长队。在医院“生殖中心”的洁净区域内,不少地方都摆放着储存冷冻胚胎的液氮罐。
北京协和医院内分泌与生殖妇科中心主任郁琦告诉记者,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已开展30年,理论上从技术开展起就会遇到剩余胚胎的问题。这些胚胎在接近绝对零度的条件下可长期保存,医院胚胎库里大多是剩余胚胎,相当一部分“年代久远”。
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一些夫妻还会重新启用冷冻胚胎,但此外的大部分夫妻都不会再联系医院。多位受访医生告诉记者,虽然已有一些人为生二胎唤醒冻胚,但更多的无人认领的冻胚是一个存在多年的问题。他们说,在做辅助生殖的“知情同意书”上已约定胚胎的保存费用和期限,但是做完试管婴儿后,很多父母都已失联,按时缴纳保管费者更是寥寥。
据了解,随着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剩余“无主胚胎”的问题日益凸显。“按照合同规定,许多冻存胚胎已被默认废弃了,可是我们出于人性化的考虑仍然保留。”湖北一所三甲医院生殖医学中心负责人表示,胚胎毕竟不同于普通物品,由于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他们也存在一定风险。结果现在冻胚越来越多,储存不堪重负。
医院保存成本高不忍不敢扔
保存成本高,许多医院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生殖医学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医院的液氮罐早已放满。据悉,液氮罐每个成本数万元,且每周要定期补充液氮,储存冷冻胚胎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郁琦说,据他所知针对胚胎在液氮罐冷冻保存的专项收费标准一直没有确定,医院如果自行设定则涉嫌违规,因此有不少辅助生殖中心对保存胚胎是不额外收费的,而是按照开展辅助生殖整体收费。每份胚胎的保存费用一年在1000元左右,这部分支出由医院承担,越积越多。
因为存在法律风险,医院“不敢扔”,从人文关怀的角度,也舍不得扔。一些受访医生告诉记者。“种种原因让我们医生很难决定销毁胚胎,合同约定的保存期往往成为一纸空文。”
一些医生说,在签订的合同里,前面写的意思是夫妻双方如果5年没有管,医院可以自行处置;但后面关于如何处置的条款上又提出处置必须医院和夫妻双方共同同意才行,存在一定矛盾,医院也很为难。
完善法律法规出台行业标准
郁琦说,自己在与国外辅助生殖的医生交流过程中,发现很多国外医院也都是一直保存胚胎,从全球来说都面临“无主胚胎”保存的问题。目前我国辅助生殖的相关规范制定年代较早。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剩余“无主胚胎”等一些新问题逐渐显现,建议可在法律法规层面进一步完善相关规范,并积极发挥专业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在执行中注重契约精神的同时,尽可能体现人文关怀。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教授王岳认为,对于人工辅助生殖相关的生命权、身体权、隐私权保护等问题尚存法律空白,目前只有一些部门规章,法律位阶较低。建议能否在修订《母婴保健法》时独立设置“人工辅助生殖”一章,或通过其他形式完善法律保障。
“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和规范化相关规则,统一各机构的行为标准。在进行人工辅助生殖之前,应该对可以预见的各类情况均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防范法律纠纷,可多采取‘明示’而非‘默示’的方式。”王岳说。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认为,从法律层面上,对冷冻胚胎的保存期限和处置方式都可以通过合同明确下来。建议相关行业协会可牵头完善指导模版,统一各机构的行为标准。在进行辅助生殖相关操作之前,医院和患者应通过契约的方式对后续处置进行约定,明确医疗机构进行处置的权责条件。
此外,对于胚胎的销毁,王岳建议可采取比较人文的方式。此外还可由政府或行业协会牵头,对被“放弃”的胚胎能否用于科学研究等进行规范和约定。
(原标题试管婴儿剩余“无主胚胎”无处安放)

试管婴儿相关法律法规_关于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

不管你从事哪个行业,都可能面临加班问题,加班虽然苦,但是加班工资给到位也还不错的啦。而对于加班工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是有具体规定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需要注意的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举例说明:以劳动节为例,在5月1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休息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另外,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试管婴儿相关法律法规_数字遗产继承诸多法律问题待界定相关法律缺失

导读:越来越多的新公司出现,也越来越多人意识到法定代表人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因此了解法定代表人相关法律问题是很多企业家需要做的。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唯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特征: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
一、有关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规定(2条)
01
我国有专门就法定代表人问题作出规定的法规吗?
有。这方面的专门法规主要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
根据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四次修订。
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五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六次修订。
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七次修订,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八次修订。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外企字第75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6月6日公布。
02
我国还有哪些法规的内容也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
以下法规的相关内容也与法定代表人有关,主要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法定代表人的地位(6条)
01
法定代表人是干什么的?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处于公司管理核心的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02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法人代表是一回事吗?
不一样。法定代表人是个人,而法人是组织,像公司、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都是法人。法人代表也是个人,是法人单独授权行使某项具体职责的人。
法定代表人是经过工商登记的,行使职权不需要法人授权,而法人代表没有工商登记,需要法人另行授权,超出授权范围或期限就不再是法人代表。
03
法定代表人需要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法定代表人与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当然,如果法定代表人从公司领取工资,同时也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
04
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公司没有盖章,合同有效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在职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即使没有加盖公章也是有效的。
05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仅有公司盖章,合同有效吗?
有效。《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可见,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公司盖章不需要同时具备,有其一即可。
06
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擅自订立合同,对公司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据此,除合同相对方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外,合同有效。
三、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8条)
01
哪些人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依照《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据此,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体是谁由公司章程规定。
02
担任法定代表人有年龄与学历要求吗?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也就是说应当年满18周岁,且精神智力状况完全正常。至于在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方面则没有要求。
03
外国人可以担任内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
可以。我国法律对法定代表人无国籍要求,登记时只需提交公司的任职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即可。
04
企业可以聘请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吗?
普通员工不行,如果员工同时被任职为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05
法定代表人一定是股东吗?
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
06
哪些人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07
公务员可以兼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吗?
不能。《公司法》虽未明确作出规定,但《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44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据此,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08
一人能否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人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身并不违反《公司法》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比如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在两个存在竞争性关系的公司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
四、掌握时间心不慌
01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是否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
公司章程应当记载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并没有强制性要求记载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因此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记载。
02
对于公司而言,怎样约束并防止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利?
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作出限制是防止其滥用权利的最主要方式。公司应当充分利用章程的自治权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的权限范围。
另外,可以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进行约束。
五、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2条)
01
我只是个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若公司出事,需要我承担法律责任吗?
即使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不对其处以刑罚。
02
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可否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由于法定代表人一般由公司的董事或经理担任,根据《公司法》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公司及股东均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六、法定代表人的变更(6条)
01
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征得原法定代表人同意?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怎么办?
不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
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02
公司哪一级机关有权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
一般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决议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究竟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有权决定,由公司章程决定。
03
原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自行辞去法定代表人一职?
可以,原法定代表人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经其批准,再选举出新的法定代表人。
04
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不能继承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法定代表人身份不能继承,原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公司应当按照程序选举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
05
变更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有时间要求吗?
是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68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06
到哪个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手续?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七、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条)
0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原审批机关的批准?
一般不需要。外商投资企业的业务范围不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等特殊行业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
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还需向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02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规定与内资企业有什么不同吗?
有。外商投资企业组织章程中明确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更换方式为股东委派或股东之间协商产生的,无须提交董事会决议。
以上就是与法定代表人有关的法律问题,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问题,不管是在公司治理还是企业IPO上都是要合规的。
只有法定代表人自身合规,企业IPO才能更快的进行。因此这不仅需要法定代表人的努力,还需要一个专业靠谱的机构来帮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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