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女职工产假天数由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基本产假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附加产假组成:
基本产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来说,最基本的产假是98天。生产困难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流产产假: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
增加产假: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依照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60天,男方护理假增加20天。产假、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综上,一般来说,四川省女性可享受产假天数=国家基本产假98天+四川额外产假60天=158天。
一.产假天数
女人:
正常产假:98天(符合规定可延长60天)
最长:158天
男:20天护理假
二。产假处理
搬运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搬运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人事部门处理。
温馨提示:
申请哺乳假需要出生证明。
《独生子女证》应在孩子出生后3个月办理。
独生子女证被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妻。
按照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享受产假和哺乳假的权利,应当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多收其工资、福利、补贴和出勤奖金,不影响晋级和调资,并计算其工龄。否则违反了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请劳动仲裁。

必须享受的休假
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准妈咪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以免摆乌龙。
通过本文的介绍可以知道现在国家的产假规定是98天,如果是难产,或者是多胞胎的话产假的时间也会延长。作为一名怀孕的女性,你最好是认真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这样就可以让你在生产的时候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好照顾自己的宝宝哦。
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介绍,现在大家应该都清楚了吧,如果大家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生殖顾问,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您专业解答和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