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却经常被忽视的职场话题--产假工资。这个话题对很多女职工来说意义重大。产假是每个女职工都应享有的法定权利,但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却常常让很多朋友感到困惑。别着急,今天笔者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产假工资,帮助大家了解产假期间的权益。
❤产假工资:全额还是基本工资?
产假工资应基于全薪,而不仅仅是基本工资。全薪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津贴、奖金、福利和出勤工资等收入。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即生育津贴)主要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一般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里有两个要点需要注意:
月平均工资: 这个标准是按照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而不是女职工本人的月工资。例如,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8000 元,那么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每月应领取的生育津贴为 8000 元。
金额差异: 女职工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例如,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为 12000 元,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8000 元,则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为 8000 元,剩余差额 4000 元由用人单位补足。
截至2024年,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超过2.49亿人,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6000亿元。这些数据表明,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正在逐步扩大,为更多女职工提供了产假期间的收入保障。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工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即全额工资)支付。也就是说,无论女职工的工资构成如何,用人单位都应按照其产假前的全额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工资。
❤差额是否由公司补足?
是的,如果产假期间的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或者生育津贴低于女员工的工资标准,公司需要向员工补足差额。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女职工不因生育而遭受经济损失。
在 15 天流产假期间,如果用人单位不承担生育保险费用,则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则无需另行支付生育津贴,因为生育保险基金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的。